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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7 21:54:2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南阳市纪委监委出台《南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办法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行为作了界定,明确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巡察等工作中打听情况的;为监督对象或涉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的;介绍监督对象或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利害关系人、密切关系人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人员私自见面、联系的;违反规定交办、转办信访举报等材料、信息的;其他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5种行为属于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情形。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遇有打听、干预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填写《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情况报告登记表》,于3日内径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登记的,可先进行手机短信报告,在特殊情况消除后3日内完成报告登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应对报告登记情况进行梳理,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呈送领导阅示。

  办法指出,工作人员有打听、干预行为,发现一次的,予以诫勉谈话,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现两次及以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不按要求报告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工作人员有泄露领导批示意见、案情等相关信息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办法要求,工作人员遇有外部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按照本办法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打听、干预者予以处理;对无干部管理权限的,上报省纪委监委。县(市、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遇有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按照本办法3日内向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告登记。

  办法强调,对打听、干预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应予以解释:“市纪委监委有明确规定,对打听、干预办案工作的,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处分调离。我若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将会受到同样处理。”

  办法适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以上机关、机构的借调人员。(吴瑞 曾庆芳)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32344b0047c649deba5835a11d355c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