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快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廊坊市制定了《全面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商正常交往的15项正面清单和严禁政商违规交往的20项负面清单,为全面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立出规矩、亮明底线。
建立正面清单,规范政商正常交往。《办法》明确规定,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要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常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主动为企业服务,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创新。经批准或者报备,可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的纾困解难等活动。参加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遵守会议、食宿、交通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
建立负面清单,严禁政商违规交往。《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措施,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索取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它金融产品财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为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该市创新探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企业走访、在线交流、信息通报、活动参与、商会对接等6项政商常态化沟通制度,由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相互协调、推动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设立政商交往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涉企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严肃问责。(廊坊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