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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1 03:03:4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咸宁市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王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说情干预,在疫情防控期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命令;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道德要求,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王斌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堕落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由咸宁市监委给予王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scdc/djzwcb/1293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