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完善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反腐的“后半篇文章”,就是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推动有关方面和责任主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南省濮阳市纪委监委在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上,着力在延伸上下功夫,把查办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放在全局治理中去看、放在政治生态中去看,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不断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
由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延伸。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案发单位在吸取深刻教训的同时,关联单位能否主动承担责任,在教育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是检验以案促改成效的重要标尺。对此,濮阳市纪委监委坚持“案发单位是重点,涉案单位、关联单位同样要查摆”的工作理念,不断推动以案促改由案发单位向涉案单位、关联单位拓展延伸。如,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某因违规私自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案件既反映出案发单位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也反映了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护照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的监管漏洞。为此,濮阳市纪委监委向市司法局党委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意见》,堵塞制度漏洞,避免了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由个案整改向专项治理延伸。在高压反腐、形成震慑的同时,严格落实标本兼治要求,紧紧扭住“责任”二字,推动以案促改由个案整改向专项治理延伸。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部门,筛选典型案件,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如,在河南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濮阳县期间,针对省委巡视交办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指导濮阳县迅速启动了以案促改暨干部作风纪律集中整治活动,使巡视整改和以案促改相结合,发挥了双重整改效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由纪律处分向教育帮扶延伸。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对犯错误的同志“不抛弃”“不放弃”,建立帮扶回访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回访教育,及时了解被处分人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等,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使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如,某县法院原副院长赵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该县在开展以案促改的同时,注重温情关怀和教育感召。该同志被免职后,被县委抽调至环保攻坚克难一线,他甩下思想包袱,勇于担责,做出了突出贡献。一年半后,该县县委据其现实表现,提拔重用为县直部门负责人,树立了鲜明用人导向。
由反向警示向正向引领延伸。濮阳市纪委监委在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的同时,注重正面教育和积极引导,做到既行有所止,又心怀敬仰。突出正面典型引导,强化勤廉文化熏陶滋润,深入挖掘濮阳本地优秀红色文化资源,面向全国征集在濮阳工作或战斗过的老一辈革命家廉洁事迹,大力宣传濮阳李文祥、李连成、李全芳三位模范人物“三李”精神,精心制作河南省委原第一书记段君毅的一封家书视频展播,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廉洁家庭”建设活动,组织开展“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家风”巡讲等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李向前 作者系河南省濮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