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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5 01:04:3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通过你们这么一解释,我才明白了政策,之前是我没有理解,感谢你们上门给我解疙瘩!”5月10日,光山县泼陂河镇田洼村村民潘海峰,对来到他家走访的该镇纪委工作人员刘金富等人感慨道。

  两天前,潘海峰在“阳光村务”平台留言反映自家建房问题:“原先我老家的旧房子年久失修且面积小,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面把老屋拆了重新盖砖房,没有占用任何人的土地,但是村建中心说我违规了不让我建,请问现在的政策不让农村建房子了吗,希望有关领导帮我解决此问题,可以安排人去我屋实地看看。”这条留言引起了该镇纪委的重视,立即与镇村建中心联系,了解潘海峰反映的问题情况。

  原来,镇村建中心接到田洼村民反映潘海峰在建房屋占用了村民组公用出行道路,经村建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发现潘海峰在建房屋面积为173平方米,但有证建筑面积为124平方米。按照相关规定,该区域宅基地最大可建设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且其占用村民组公共出行道路面积33平方米,据此,镇村建中心对潘海峰下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弄清了事情原委后,镇纪委决定与村建中心人员一起上门面对面交流,解开潘海峰心里的疙瘩。

  通过村建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和政策讲解以及镇纪委工作人员的悉心答疑,潘海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潘海峰表示一定会按照政策规定,待村建中心审批后按规划建设房屋。

  “像潘海峰这样利用‘阳光村务’反映诉求的群众越来越多,说明‘阳光村务’得到了群众认可,通过‘阳光村务’听民声,在心贴心的情感沟通中解开群众的思想疙瘩,在实打实解决困难中增进群众的认可信任,让‘阳光村务’真正发挥‘连心桥’的作用。”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朱是恩说道。(梁秋明)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75ebcfc8a4944b6797446e2bf8796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