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商丘市纪委常委刘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的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不容忽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查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强化自身监督,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
梳理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手段多种多样,既有私自留存、违规处置问题线索的,也有跑风漏气、泄露审查调查信息的;既有与商人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的,也有借办案之名谋取私利的......以上种种行为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持续整治“灯下黑”,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力谋私贪腐,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腐蚀生锈,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背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承担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使命,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主动监督,结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查找分析纪检监察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通过健全考核机制、深化述责述廉、动态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资料等措施,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提升内部监督质效。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查找自身权力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执行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类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郑州市上街区纪委监委 李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