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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3 13:07:3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你们办理的沈某某违纪案件还缺少案件来源的相关资料。”近日,浙江省桐乡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该市崇福镇纪委监察办刚上报的沈某某违纪案件进行质量反馈。

  “以往,我们每年集中一次对上一年度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但有时候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办案人员调动频繁等原因,会出现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桐乡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郭燚说。

  为此,桐乡市纪委监委采取个案过堂加圆桌过堂的模式对案件进行质量跟踪检查。个案过堂是指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收到镇(街道)纪委(监察办)上报的案件后,及时进行协审,对案件卷宗程序、证据等资料进行仔细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程序要求、证据不足或卷宗文书中存在表述不清、责任区分不明、构成要件缺失等问题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案件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督促案件承办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个案过堂提高了案件检查时效性,圆桌过堂则使得案件质量更加规范。市纪委监委定期从案件审理室、镇(街道)纪委(监察办)、派驻机构抽调4名办案骨干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每起案件进行检查,列举出每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再开展讨论会对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形成最终的审查意见,再由案件承办部门进行整改。

  “案件质量及时检查、及时整改,让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桐乡市崇福镇纪委委员王晓明说,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案件87件,发现问题147个,一案双评议既实现了案件质量的提档升级,也让基层办案人员能够从评审中准确掌握案件质量标准,从中发现问题进而提升办案技巧。(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djc/202105/t20210508_241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