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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1 17:16:5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紧盯国企改制、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环节严查监守自盗

  国资除蠹

  

  浙江省桐庐县国资办组织全体干部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参观“苦涩高墙内”“纪法不轻饶”“严管更是厚爱”等板块内容,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训。胡丹妮 摄

  近日,辽宁省国资委原主任何庆被决定逮捕;今年3月15日,四川省遂宁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郭祥明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同日,天津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彭三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彭三的前任、2009年至2016年任该职的李福明于2019年落马……

  在近年国企反腐持续加压背景下,作为国企监管者的国资系统也成为反腐败重点领域。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审查调查信息,党的十九大以来已有近30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落马,其中省级国资委主任就有11人,天津、黑龙江、辽宁均有2任国资委主任被查,山西、内蒙古、江苏、西藏、贵州各1人被查。

  国企监管者缘何沦为国资蛀虫?这些腐败问题呈现出哪些特点?如何深化国资系统反腐败工作?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国有资产“守门员”利用“影子公司”疯狂敛财,严重破坏系统内政治生态

  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承担着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国资监管者却将其职权当成疯狂敛财的“资本”,由国有资产“守门员”堕落为国资蛀虫。

  江苏省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周建强于2020年4月被查处,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经查,周建强涉嫌违纪违法数额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其担任省国资委主任期间。

  周建强捞钱的伎俩主要有哪些?作为国有资产“守门员”“裁判员”,周建强呼风唤雨、靠“资”吃“资”,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资金拆借、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下属企业高管等14人所送人民币、美元及干股等,价值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周建强受贿最高一笔达15万美元,收受同一人累计行贿29次。周建强利用职务便利肆意妄为,一句指示就为某体育用品公司总经理黄某拉到千万借款,一个招呼就为关系密切的翟某的投资公司获得四亿多元资金支持。

  周建强还以亲属作掩护入股“影子公司”,妄图掩盖非法获利。2007年,周建强得知某集团计划在外省投资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可吸收社会资本,此后他利用担任省国资委主任的职务影响,协调该集团同意其投资入股。为掩人耳目,周建强以妻子名义,与其下属企业投资发展部副部长翟某等4人在香港注册国际投资公司投资该项目,占股25%,其中周建强出资1166万元。2012年,周建强认为项目回报率没有预期好,又通过职权影响,协调并促成该集团回购股份,一进一出累计获利370余万元。2012年,周建强故伎重施,入股该集团另一项目获利608万余元。经查,周建强在担任江苏省国资委主任期间,通过做“影子股东”违规获利约980万元。此外,周建强还违规收受礼金21万余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17万元。

  周建强违纪违法案是一起典型的国资系统腐败案件。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周建强长期担任省属国企及国资委重要领导职务,利欲熏心,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严重破坏了国资系统政治生态。

  国资系统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国企改制、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环节

  盘点落马国资系统领导干部通报,其违纪违法事实有诸多共性,例如利用业务经营、项目开发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嫌人事腐败等。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等方面,国资系统一些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也主要发生在国企改制、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环节。

  大连某交易所曾是辽宁省大连市国资委控股的子公司,在东北地区拥有唯一一张金融支付牌照,是国字号的融资平台。作为国有资产监管者的大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易军,却利用这个金字招牌,在临近退休前屡次上演“监守自盗”的戏码。

  2015年5月,大连市国资委决定引进社会资本将交易所做大做强。大连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某到易军办公室向其提出入股请求,易军对下属发话“王某知道交易所的事了,想要入股,那就给他点吧”,下属给该上市公司分配了10%交易所股份。大连另一家公司高管裘某某通过易军儿子私下联系易军,在得知裘某某补上了儿子的资金“缺口”后,易军安排下属修改交易所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量身定制”使该公司出人意料地成为占交易所10%股份的股东。

  易军在国企改制环节收受巨额贿赂,大搞权钱交易,导致大连市国资委对交易所的控制权旁落,企业经营严重背离设立宗旨,在不断稀释国有股权比例、丧失对交易所控制权的道路上渐行渐远。而裘某某公司此后将股权转让给私营公司,“一进一出”获利1300余万元。

  国有资金安排使用是另一个廉洁风险点。如果不能按照规定规则合理客观安排国有资金的使用,就做不到资金的按需使用、有效使用。在周建强案中,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插手干预国资系统资金使用。为支持徐矿集团某能源项目,江苏省国资委在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时,对该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徐矿集团原董事长皇某某为此先后5次向周建强行贿共计50万元。

  国资系统主要负责人在干部人事任免上有较重话语权,干部任免环节也是重要廉政风险点。易军曾任大学辅导员、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组织部部长,又先后在三个重要单位担任一把手,其以“老师”自居,视门生故旧为亲信,“学生们”以谢师名义频繁聚会,在觥筹交错间互通有无,而“老师”也乐于为“学生们”的职务调整、提拔任用提供帮助。

  重业务轻党建,个别国资系统领导干部“甚至连党的六大纪律都讲不全”

  不少办案人员指出,国资系统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相关腐败案件显示,一些国资系统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党性修养的漠视程度令人瞠目。

  周建强就是理想信念“总开关”常年失修、党性意识淡薄的反面典型。他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初中毕业后被招工到乡下砖瓦厂,当了一名烧窑工。在党的培养下,一步步从工人成长为大学生、研究生并进入省级机关工作,从普通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直至江苏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然而,他却在职务的晋升中淡漠了党性、迷失了初心。

  周建强落马后忏悔说,他平时“用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政治理论学习”,听报告看文件,“对其中经济建设的篇幅能认真学习,但对有关政治理论建设、党建、纪律检查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等篇幅学习往往深入不够”,这致使他“纪法观念淡薄”,“甚至连党的六大纪律都讲不全”,“这方面的知识太贫乏,也是我犯这么大的错误,犯这么大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

  周建强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党员培训、党员教育、发展新党员等工作很少过问”,“对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重视,常因有其他事情而不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党课教育,只要一有其他事,我就不参加。”“这么多年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却从未给本机关的党员干部上过党课。对我所在支部的学习和活动也会经常缺席,对支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也很少。自己慢慢变成了一个特殊党员,脱离了基层党员的监督,听不到群众的心声,也听不到群众的批评和意见。”

  心中无党,心中无民。江苏某公司改制时,周建强明知数千名职工待岗在家,只拿最低生活费艰难度日,但他依然接受该公司总经理仲某某的财物,甚至在群众有异议时仍为仲某某“发声”“站台”。他在忏悔录中说:“如果我能经常走访走访,更深入地了解职工的疾苦和所思所想情系职工,就可能不会收受仲某某送的钱财,因为这本质上是企业职工群众的钱财,收了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多头监督变成“纸老虎”,国资系统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

  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而近年来查处的国资系统腐败案件表明,对这一领域领导干部的监督亟须加强。

  大连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在易军任市国资委一把手期间,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全失效。市国资委的重大事项,他每每通过事前沟通方式一个人决定,把党委会集体讨论变成一言堂。在交易所征集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易军在上会研究前,已经将其确定的投资者和可投资比例指示给下属,下属照此拟定材料,其他参会者不得不按照拟定的材料下决议。一旦未按易军意思办,他就拖着不上会。某市政府重点关注项目因在洽谈阶段被易军拖了近一年迟迟不给批复,项目负责人李某按照他人指点,通过易军儿子帮着说情,易军这才答应上会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李某按照和易军的约定送给其子易某“帮助费”300万元。

  据大连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分析,有四条原因导致对易军的权力制约失去效用:一是市国资委内部制约机制不能产生预期效果。市国资委纪委在人、财、物等方面都在国资委一把手领导之下,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对市国资委负责人的有效监督检查主要来自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但实践中由于国资部分业务专业性较强,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检查只能停留在程序上是否合乎规定,对业务的实质内容监督不足。三是在监督检查上往往注重事后的强化问责,而忽视了事前提醒预防和事中关注管控。四是“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一把手权力面前流于形式。

  周建强在忏悔录中也自我剖析说:“我把自己置身于群众批评和群众监督之外,置身于党的监督之外,置身于自我监督之外。所以,思想越来越滑坡,党性越来越淡薄,小病不治,最终酿成大病。”

  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又没跟上,埋下了腐败的隐患,产生了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空间。“比如在国企改制环节,人为更改既定政策;在项目洽谈、工程招投标环节,跑工程、要工程,制度形同虚设;在人员选拔环节,任人唯亲,形成团团伙伙。”有关专家表示,种种迹象表明,针对国资系统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国资系统反腐败工作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各级国资委党委必须带头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国资委负责人一旦腐败,极易导致对国企监管的缺失,危害甚大。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关键少数”,严查国资系统腐败案件。

  针对周建强案暴露的问题,江苏省国资委党委将“影子公司”专项治理纳入2021年省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加以推进。

  一些国资系统的腐败案件,暴露出相关单位存在的制度和监管漏洞。为此,必须着力强化对国资系统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进一步明确决策议事事项范围,细化具体程序、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针对暴露的违规决策、管理粗放、盲目投资、经营风险和贪腐风险多发等突出问题,江苏省国资委党委制定出台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报告、非主业投资“双重论证”、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国有资产监督闭环管理机制等制度措施。针对集体决策流于形式问题,辽宁在全省国资系统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

  为加强风险防范,大连市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开展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专项稽查,加强对出资企业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和责任追究。

  为筑牢“不想腐”的堤坝,一些地方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案发单位通过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宣读处分决定书等方式,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江苏省纪委监委对近两年来查办的国资系统腐败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剖析报告,并推动省国资委党委召开全省国资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播放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国资系统查处的1789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筛选出100起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汇编《百方治疗“未病”》一书,把案例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吴晶)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5/11/content_85014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