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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6 21:40:1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日前,奉贤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金汇镇梁典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王建刚在协助推进拆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8月,王建刚在协助金汇镇人民政府从事“五违四必”整村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过程中,经由其担任组长的“违章确认组”讨论,擅自同意某村民以亲属名下有效有证宅基地房屋调换其违法建筑,导致该合法房屋被拆除,引发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王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桥镇信访办原主任高正余在处理信访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5月,高正余在处理一居民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未经集体讨论及领导同意,擅自以镇信访办的名义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违规确认赔偿事宜。嗣后,该居民据此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高正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奉城镇蔡家桥村村委委员李春来在经手涉农补贴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李春来在担任奉城镇蔡家桥村农副主任期间,申请上报有关蔬菜种植规模化经营补贴等补贴项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核等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17386元。案发后,上述损失全部退赔。2020年12月,李春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柘林镇征收办党支部书记夏卫平及柘林镇法华村相关干部在征地动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3月至11月,柘林镇法华村村干部刘凯强、陈士葵、胡红英、杨群兴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区殡仪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相关工作过程中,疏于管理选址区域的土地,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突击栽种苗木情况,之后也未如实上报。柘林镇征收办党支部书记夏卫平在负责上述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违规以市场价格对上述苗木进行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夏卫平、胡红英另有其他违纪事实。2020年12月,夏卫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士葵、胡红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凯强、杨群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6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