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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30 01:36:5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熊某某在2009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某在2015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同志未收到党风廉政方面的相关反映。”日前,兴仁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组织部关于陈某等19名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对这19名同志进行党风廉政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结果如实复函反馈。

  这是黔西南州兴仁市纪委监委强化党内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兴仁市纪委监委收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后,围绕被征求对象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情况开展联合审查,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被征求对象的党风廉政信息。同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为防止“带病评优”“带病提拔”等现象发生,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征求的对象有反映有问题的,有“病”说“病”、有“患”言“患”,不回避、不隐瞒,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通过干部职工大会、“一周一学习”,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回复结果失真、失密泄密等情况,确保换届期间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下步,将对涉及换届的有关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处置,对换届征求廉政意见有关信息迅速组织审核,做好选人用人‘质检员’,为确保全市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提高坚强保障。”兴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104/t20210429_67964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