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报道

时间:2021-04-30 00:27:02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被调查人员身份认证资料不齐全、缺少问题线索受理登记表、证据材料复印件未注明出处和提取时间……”日前,惠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理某镇移送的案件时,提出了补证意见。

  据了解,为提高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办理质量,惠阳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通过推行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交叉审理的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该区各镇(街道)纪(工)委分别成立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小组,相关案件先移送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登记备案,然后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情况指定相应的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理。交叉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证据鉴别、定性量纪、审理谈话并拟定审理意见书等。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复核。

  “交叉审理既能帮助我们对照分析自办案件存在的不足,又能从其他乡镇查办的案件中汲取经验,审理程序清晰了,案件办理质量也提高了。”该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表示。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区镇(街道)纪(工)委立案14人,审结1人,正在交叉审理13人。

  据介绍,该区纪委监委接下来将进一步细化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工作程序,统一文书格式,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为各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理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惠阳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nyzx/8336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