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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9 16:58:5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1.崇明区横沙乡公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建超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刘建超利用全面负责公平村村委会及招商办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截取投资收益不入账、报支虚假餐饮发票套取钱款、虚列支出以及违规报销房租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平村集体资金共计20.31万元。刘建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静安区家庭计划指导中心原职员王毅侵吞单位公款问题。2017年8月至12月,王毅利用负责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政策咨询、初审、制表的职务便利,虚增相关奖励、补助人员14人,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名义,多次套取并侵吞公款共计9万元。王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青浦区白鹤镇鹤陵园原出纳吴冰贪污公款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吴冰利用负责鹤陵园资金收支业务以及保管和使用单位财务印章、银行票据的职务便利,采取转账、超额支取、截留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408万余元。吴冰被追究刑事责任。

  4.宝山区医疗急救中心原财务科长张三妹挪用、贪污公款问题。2018年1月至9月,张三妹利用职务便利,以预付款的形式,挪用单位非编聘用的救护车驾驶员、担架员等职工工资、社保金共计979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张三妹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虚假入库单、仿造签名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62万余元。张三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6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