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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2 23:09:5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我制造了‘假案’,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真的好糊涂,希望组织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回想起自己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制造假案,平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思界工商所原所长蒋某某尽是懊悔和羞愧。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平南县纪委监委对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进行核查时,一件因无执照从事篙竹收购销售生意被处罚的案卷,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该案涉事人员为70岁高龄的黄某某。在进一步检查行政处罚案卷后调查组发现,黄某某近年来居住在贵港城区,平时很少回平南生活,更没有从事过篙竹收购销售生意。一个从未从事篙竹收购销售生意且长期在外地生活的老人,为何会在本地受到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带着疑问,平南县纪委监委调查组决定对此问题线索展开核查。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后,调查组向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平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思界工商所进行了解。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个疑问也慢慢浮出水面。

  
原来,平南县思界乡工商所为了尽快完成行政处罚案件任务,2016年5月,时任思界工商所所长蒋某某指使该所办案人员虚构黄某某无照从事篙竹收购销售等一整套案卷材料。同时,为了使案卷显得更加真实”,蒋某某指使工作人员在案件材料上冒签黄某某”的名字,虚构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案件材料。

  
当时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就寻思着要完成任务量,把法律当成儿戏,虚构了案件材料,违反了工作纪律。”平南县思界乡工商所工作人员莫某某愧疚地说。正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是假案的情况下,冒名签字,虚构案情,破坏了法律法规的公信力,损害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案件查办结束后,平南县纪委监委注重惩”和治”的结合,在向相关涉案人员作出处分决定的基础上,还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监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对事实证据,处罚执行、手续程序等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切实做好以案为鉴。(平南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422/gxjjw6080c353-1573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