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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2 08:28:50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人生

  汾河:介休市义堂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中的“狸猫换太子”

  ——泥土替换石头,“偷工减料,偷天换日”,

  ——监管部门监管“失控”,把关“失效”

  招标人:介休市水利局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005汾河介休市义堂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及施工

  中标人:山西省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监管部门:晋中市水利局。

  偷工减料:并不仅仅是指少用材质,也包含用拙劣材质取代高质量材料,从而赚取差价。近日,在汾河介休市义堂段河道治理工程中,竟上演了一幕用“泥土替换石头”回填河堤,“偷工减料,偷天换日”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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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工程的“重要部位”少有掺假,施工单位或者“操控者”也没有如此无法无天的胆量,但是越是“不重要”“隐蔽部位”,越是基础部位, 他们越是掺假,越放肆。在河堤回填中,用泥土替换石头的“隐蔽工程”,一层石头,一层泥土,有时二者混搭掺合,有时在河底两侧多用泥土,河中间多用石头,这样的伎俩,如此的“费尽心机”更容易麻痹耳目,瞒天过海。投标书上明明是碎石垫层,他们却用泥土当垫层,碎石__元/吨,而泥土__元/吨,以低价换取高价,试想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利润窃取到他们口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样的豆腐渣工程又会给国家,党和人民带来多么严重的安全隐患??除了利益的驱使,晋中市水利局作为监管部门,也间接成了该事件的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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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出现这样恶劣行为的做法,居然声称“不知情”,当群众反映到贵单位时,主管负责这个项目的郭局才差人去核实,不知是长时间未“下沉一线,明察暗访”做工作,还是掩人耳目?此做法叫做管理无方,既然没有严格的监管执行能力,不好好为人民办实事,就不应该坐这个位置!!

  “白天不能干,晚上偷着干”到底有什么猫腻?夜晚如火如荼的“建设景象” “隐患水库”即将现身介休市,实在让人不惊一颤,如此这般的职业道德底线,实属让人作呕!“宁要金山银山,也不要绿水青山”,严重违背了国家、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汾河百公里中游“介休段”生态治理工程是介休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安排部署的生动实践,认真落实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中之重,此工程将花费两年的时间,通过生态化改造工程,滩槽整治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的实施,满足防洪安全,改善河道,最终实现汾河“风光美起来”,而这样美好的愿景即将毁于这些刽子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看似一个工程偷工减料的问题,背后折射出的则是政府党员在工作中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每一项工程都必须踏踏实实,真材实料,保质量的完成,必须经得起质量的考验,人民的监督,让人民一万个放心!

  政府监督整治工作,该工程的质量整顿整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