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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4 14:53:0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荆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副县级审判员沈维琼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配偶利用本人其职务影响谋利;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说情打招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向承办法官打招呼、说情,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单独或伙同其配偶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伙同其配偶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其配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涉嫌行贿罪;为徇私情私利,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致使相关被告人重罪轻判,涉嫌徇私枉法罪。

  沈维琼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知纪违纪,知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沈维琼开除党籍处分;由荆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荆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scdc/djzwcb/1287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