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从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来看,从严治党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深刻体现出历史逻辑与战略定力。
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26岁的红军旅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恼羞成怒、失去理智,在延河边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这件事情可谓骇人听闻。
黄克功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可谓战功卓著。如何处理此事,成为党中央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也考验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
当时,党内外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该处以极刑,杀人者必须偿命;另一种认为应该念其过去、让他戴罪立功。黄克功本人也致信“请求宽赦”。最终,毛泽东同志“一锤定音”:对这一事件的制造者一定要严惩。经审判后,黄克功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毛泽东同志还请人在公审大会上宣读了给黄克功的回信:“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回顾历史,一大代表中的刘仁静、张国焘先后被开除出党,对“立三路线”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右倾机会主义的纠正等,都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思想从严”“管党从严”的战略定力;1941年至1945年的“延安整风”、1947年至1948年的“土改整党”、1950年至1954年的“整风整党”等,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作风从严”的坚强意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枪决谢步升、延安时期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等,都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治吏从严”“执纪从严”“反腐从严”的坚定决心。
可以说,我们党的百年发展史就是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锻造和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伟大历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从严治党,旨在锻造一个适应革命和战争需要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主要是建立一支坚强的、守纪律的、能够战斗的、一切行动听指挥的革命队伍;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从严治党,旨在锻造一个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遵循“两个务必”的重要论断;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从严治党,旨在锻造一个适应改革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旨在锻造一个适应民族复兴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攻坚克难的意志、务求实效的行动,把“全”“严”“实”贯穿管党治党的各方面、全过程,为的是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重要方略,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广大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
同时,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并注重把“关键少数”示范作用与“绝大多数”规模效应结合起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可见,在各个历史时期,尽管从严治党的侧重点存在区别,但总体上离不开“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以确保我们党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郭庆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