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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2 15:46:45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这起案件证据材料还不够充分,我们列出了问题清单,请你们按清单内容完善。”近日,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理牡丹镇纪委移送的案件时,向其提出整改意见。

  去年,秦州区纪委监委出台镇案区审工作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清单式”审理方式,紧盯问题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核主体、证据等相关材料。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的案件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案件列出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人员补充完善。

  同时,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定期组织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取证、定性、量纪、程序、手续等方面,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收集的证据、定性量纪以及办案程序等严格把关。认真汇总、分析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压紧压实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提升案件查办工作质量。

  “清单式”审理实行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审理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办理案件25件,提出意见建议17条。(供稿 刘明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0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