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这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
平台经济是创新的产物,平台企业应该持续引领和推动创新,而不是阻碍和终结创新。创新的繁荣,需要有效的竞争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而从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监管部门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其处以2019年销售额4%的罚款,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是对平台内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也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秩序的有效规范。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尤其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环境。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也强调“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竞争和创新的良好互动,而且需要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此次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处罚,释放了清晰的政策信号,即国家在鼓励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反垄断监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滥用数据、技术和资本等优势损害竞争、创新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和引导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因此,这是对企业发展的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的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一次有力维护。相信随着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平台经济必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