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日前全面启动,为防止督察期间和整改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有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政治监督职责,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督察问责科学精准规范开展,扎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根据部署,8个督察组将分别对山西、湖南、云南等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此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8省(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针对第一轮督察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责不精准、泛化、简单化等问题,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深入调研,提出对策措施,协助部党组起草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纪律规定,通过约谈中央环保督察办有关负责同志,监督“一督察两报告”执行情况,压实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驻部纪检监察组还将派出2个监察组,选取4个省份,围绕重点督察任务完成情况、作风和纪律建设情况等开展现场监督。
湖南省纪委监委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方面,安排专人参与督办问责工作,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作为,对搞“一刀切”式停工停产等措施的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联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确属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督察整改不力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督办问责。云南省纪委监委及时下发通知,明确对应付督察、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严禁搞“一刀切”和“滥问责”,以有力有效监督保障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