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接到驻在部门人事处发来的一份关于某处室主要负责人苏某的《党风廉政意见征求意见函》,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随即启动了对苏某的廉政审查工作。
“苏某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同志在处分影响期,我们建议暂缓使用。”审查完毕后,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将党风廉政意见反馈给驻在部门人事处,该干部被暂缓使用。
2021年以来,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严把选人用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廉政回复文件要求,对综合监督单位选人用人进行精准“画像”。
在干部选拔使用、换届选举、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将信访举报、线索查办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日常监督、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作为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体检”标准,形成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提出“会诊”意见,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核把关的回复程序,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规范化、制度化。
据统计,今年以来,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共出具党风廉政回复函13份,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审查75人次,取消2人评先评优资格,取消1人换届选举资格。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使用的一道重要关口,为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职责,把好回复‘关口’,不让干部‘带病’上岗,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驻自治区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梁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