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1-04-02 13:34:12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十一届济南市委第九轮巡察全面启动。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 3 月 9 日开始,7 个市委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厅(市委国安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公厅(驻外办事处)、市政府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党校、市法学会 11 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社科联 3 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其中,市委第一巡察组及市委第一至十二联动巡察组配合省委巡视,对全市法院、公安系统开展联动巡察。截至 3 月 11 日,市委各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并开展工作。

  进驻动员会前,市委各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见面沟通,传达省委第九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随后分别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市委各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讲话表态。

  根据巡察工作安排,市委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聚焦 “两个维护” 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主要矛盾,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问题、政治偏差,重点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检查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凝聚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强大合力提供坚强保障。

  巡察期间,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向社会公布了受理信访的方式、范围和时间,根据授权及分工,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中的市(区县)管干部、其他市(区县)管干部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问题以及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济南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sxc/202104/t20210402_116469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