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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1 23:09:0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近期,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明确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画出红线,亮明底线。

  《通知》指出,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婚丧嫁娶事宜报批报备内容和程序,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暂行规定》,防止出现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问题。

  《通知》要求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单位或个人参加;严禁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在婚丧嫁娶事宜中未按要求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严禁公款送礼,违规使用公车、公物。

  《通知》明确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说明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党组应在审批通过后3日内将处级(含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有关情况向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报备。

  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将对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操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按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 续广宇)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yw1/6299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