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虚荣、贪图享乐让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也让年迈的父母背负了沉重的负担,我十分懊悔……”身陷囹圄后,王昱心才明白用公款堆砌的奢侈生活,终是一场虚幻的梦。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基层医疗卫生结算中心会计王昱心违纪违法案例。王昱心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从案情来看,王昱心挪用公款的行为并非偶然。据报道,2014年5月至2019年12月间,王昱心先后89次以开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方式,挪用370余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从最初临时“借”两三千元,到一个月固定挪用三四万元,再到月均挪用10万元,其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长达6年之久。数额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但其违法手段并不高明,甚至有些简单、粗劣。如此不遮不掩的贪污、挪用竟然能畅通无阻,且长期未被发现,反映出的监管失效问题令人深思、警醒。
按照规定,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及财务负责人个人印章才能动用款项。若是制度能够严格执行的话,王昱心想凭一己之力避开层层监管挪用资金,几乎不可能。然而,每年经手七八千万资金流水的结算中心,却没有专人管理相关印鉴,账目也是长期缺少核对与监督。据王昱心回忆,她一开始很紧张,但发现单位管理不严,尤其是支票、汇票可以随意开,别人却发现不了,胆子就大了。正因为财务管理混乱、内控机制失效以及账目核查流于形式,才使得王昱心能一次次轻松得手,甚至肆无忌惮,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制度的笼子织得再密,倘若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严重缺位,那也是虚有其表的“稻草人”,起不到任何作用。王昱心案件警示我们,财务制度、监管制度决不能只是写在文件里、挂在墙上,而要切切实实地执行起来、落实到位,制度才能有用、管用。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督促相关责任部门紧盯财务、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重点风险岗位,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制度落地落实,莫让蛀虫钻制度空子。(孙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