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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31 19:27:3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包括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恶搞经典,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在内的14类商业营销宣传被明确禁止。

  告诫书提出,全市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发布商业广告,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其中,14种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被明确禁止。例如,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严禁各类宣传“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严禁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

  告诫书还提出,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作用,鼓励对涉导向问题商业营销宣传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反映涉及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的线索。(记者 张楠)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103/t20210330_73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