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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31 20:38:48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1.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二级调研员郭玉清(已退休),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苏绍福(已退休)等2人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郭玉清在担任昌平区委市政市容工委书记、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城乡环境建设办主任期间,与时任昌平区委市政市容工委副书记苏绍福共同商议决定,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2020年10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苏绍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12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郭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已退回。

  2.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银山塔林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申凤全,副主任刘伟等2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5月至2020年8月,申凤全在担任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银山塔林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实际使用里外套间办公面积共计28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刘伟在担任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银山塔林管理处副主任期间,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实际使用里外套间办公面积共计20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20年11月,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党委决定,给予申凤全、刘伟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3/t20210329_73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