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后评估让我们更加增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促使我们时刻做到心有规矩、行有尺衡……”日前,在镇宁自治县第九轮巡察工作后的评估会上,镇宁自治县委巡察组正科长级巡察专员王辉由衷感叹道。
镇宁自治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评估的暂行办法,对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期间的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推动巡察组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评估办法主要围绕执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等方面细化了9项评分指标,对评估内容、方法、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要求。”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巡察组自查自评、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群众问卷测评、县委巡察办综合评定的方式,对巡察组开展评估工作。
“下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后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成果运用,以更加严格、更加精准、更加规范的评估,促使巡察干部严守纪律规矩、不断提升能力,以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镇宁自治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安顺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