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委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交通运输融资部、铁路电力融资部原总经理,重庆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泊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泊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贷款客户宴请、旅游安排,收受贷款客户礼品,违规长期借用他人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租赁和发放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李泊言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最终走上自我膨胀、官欲膨胀、贪欲膨胀的蜕变之路;公开宣称“制度就是拿来突破的”等论调,故意混淆创新与破纪违规的区别,严重破坏制度规矩和合规经营理念;任“一把手”期间,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走形式走过场,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破坏党内民主和政治生态;与贷款企业“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搞利益交换,以投资入股、借款、代持等名义大肆敛财,伙同和纵容亲属收受巨额贿赂并造成巨额风险损失,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泊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云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李泊言简历
李泊言,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1992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2001年10月调入中国进出口银行,历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评估审查部副总经理
2006年5月任业务开发与创新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0年11月任重庆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
2016年3月任铁路电力融资部总经理
2018年6月任交通运输融资部总经理(2019年5月免职)
2019年12月任专职评审委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