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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23:16:1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擘画改革蓝图,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大部署。落实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一切能够积聚的力量,统筹资源,借力打力,攥指成拳,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当前,党的作风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腐败蔓延势头正在得到遏制,但隐性腐败分布的范围和领域却十分广大,其运行的方式和渠道十分隐晦,反腐工作进入了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对此,必须发扬我党善于借力的好传统,树牢一盘棋思想,坚持全盘谋划、系统施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应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打通理顺协作配合中的堵点淤点难点,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规范有序、聚力而行、依法高效。

  借力于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大数据不只是作战工具,更是工作理念。一张发票虽小,但票据背后往往掩藏着见不得光的“猫腻”,如何揭开“猫腻”,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利用大数据无疑是良策。可见,从“跑断腿”到“一键查”“大数据+办案”,将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也将是大势所趋。要持续发挥大数据为纪检监察工作赋能、赋智、赋力作用,营造全员参与共建共用的大数据生态,将大数据转化为斗争能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并整合相关的数据资源,多维度掌握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情况,快速准确排查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苗头,对其疑似违纪违规行为抓早抓小、及时查纠,以此扩大党内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以智能化弥补人工监督的盲点,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防范机制,提升党内监督质效。

  借力职能部门信息系统捕捉苗头。近年来,随着“四种形态”的不断探索实践并成为制度规定,党内监督执纪的关口逐渐前移,方式不断转化,在预防和办案中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纪检工作要善于去捕捉苗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那些玩“躲猫猫”的同志及时回归正道。供借助于公安、工商、银行等工作系统的信息,能让我们更加细致的掌握党员干部的信息,从而从房产、婚姻等的变化中更好的找到线索,甚至通过干部的重要社会关系的突然变化更好的推理出干部的动向。这样,纪检工作就能把“早发现”作为工作的基本点,把“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为“精准处置”打下良好基础,进一步增强工作本领。而这些信息的综合,便是最真实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借力群众力量进行监督。正风反腐,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群众的响应、支持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不可能取得这么明显的成效。新形势下,纪检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坚持开门搞监督,既要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接收群众意见,也要通过公众平台、微信、随手拍、等方式让群众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推动“不敢腐”氛围的形成。

  借力教育进行警示感化。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最根本的是靠教育引导。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分年龄、分职业、分层次对全民进行廉洁教育,大力弘扬廉洁文化,不断营造不想腐的自觉,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党校、文化等单位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增强自身的免疫力。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常态化的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警示,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国法大如天,党纪不可违。

  借力审计监督开展审调。从办案实践看,一些职务犯罪人员为逃避审查调查,其贪污受贿手段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特征,如何借助专业力量,以更加专业化的手段依法高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有关职务犯罪人员审查调查过程中,当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情况时,应通过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融合,借助审计监督专业力量,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一附院 凌军韬)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410/t20241031_105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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