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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21:18: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收到处分决定时,我顿时陷入了迷茫和沮丧,但组织没有在我犯错后对我区别对待,感谢组织为我解开心结......”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回访教育时,北海市公安局陈某向回访的工作人员敞开了心扉。

  

  此前,陈某因违反党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情绪一度低落,有较深的心理包袱。了解情况后,该纪检监察组及时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解开心结,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近年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重,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实做细回访教育,实现教育人、挽救人、激励人同步发力,从“有错”向“有为”转变,以“暖心”唤“初心”。

  

  开展回访教育,贵在精准规范。该纪检监察组以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为主,把因违反党纪被处理的同志作为重点,并以回访对象的受处分原因、性格特点、履职情况等为基础,对每名回访对象精准画像,明晰回访注意事项,分析研判其可能存在的“心结”,切实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探索解开受问责干部心结上,该纪检监察组坚持分层分类开展回访教育。采取个别面谈、实地访谈等方式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其中,对茫然无措的人员侧重于激励鼓励,对悲观消极的人员侧重于心理疏导,对思想偏差的人员侧重于正向引导,对抱有诉求的人员侧重于人文关怀……通过分类精准施策开展谈心谈话,杜绝千人一面、一问了之,以最大程度减轻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思想负担,切实做好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

  

  “干部犯错后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错误要给予相应处理,改正了要给他机会。”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会及时收集回访教育登记表、访谈情况表、回访评价意见等资料归入回访档案,作为受处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同时,对回访教育成果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对认识仍不深刻、工作消极的对象进行再回访再教育,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强化教育引导,激发受处分党员干部勤廉干事“内生力”。

  

  据悉,去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确定回访对象31人,开展回访教育31人次,制定回访教育方案31份,制定谈话提纲18份,完善回访教育档案31份。(驻北海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25/gxjjw671b5c65-194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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