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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21:47:5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感谢纪委的同志把‘蛀虫’揪出来,让我们企业得以安心搞生产。”听到谭某被查处的消息,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一企业老板竖起了大拇指。

  此前,高明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明城镇某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谭某让企业代为报销其个人消费发票,变相索取好处费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利用片区协作机制,组建工作组开展调查,很快查清了谭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其个人餐饮或酒水消费发票转嫁到企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等问题。今年6月,谭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降低薪酬待遇和调整岗位。

  案件查办后,该区纪委监委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形成有力纪法震慑。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明城镇某执法部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失责失察失管、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漏洞等问题,通过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廉政家访、拓宽企业监督反馈途径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全面规范执法程序,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今年以来,高明区纪委监委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深入开展“三乱两多”和基层执法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从严查处涉企服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作风问题和索贿受贿、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54个,处分30人,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67个。

  (高明区纪委监委)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jdjc/content/post_20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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