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虽说清者自清,但人言可畏。这一段时间我的思想负担很重,现在这件事澄清了,我也能挺直腰杆子干事了。”近日,彭阳县某乡镇干部在收到彭阳县纪委监委澄清正名函时感慨道。
彭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护航干部轻装前行,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近年来,先后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4件次,对1个党组织和4名干部澄清正名,并进行了回访。
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原则、适用情形、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内容,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探索形成研判评估、规范澄清、跟踪回访工作流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在统筹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澄清方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精准规范、审慎稳妥开展。
此外,澄清正名拒绝“一澄了之”,彭阳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借鉴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做法,探索建立澄清正名“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家访等方式扎实开展回访,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和反映,全面了解澄清对象的精神面貌、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澄清正名结束后及时整理资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对接,强化成果应用。
“失实检举控告严重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损害一方政治生态,下一步,彭阳县纪委监委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信访举报正向引导,坚持澄清正名与惩治诬告陷害并重,帮助干部卸下包袱,旗帜鲜明为清白干事者撑腰鼓劲。”彭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彭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