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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22:01:1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我们发现某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多次向下属、工程老板、挂联的村党组织干部和群众借款,且有的长期未归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近日,屏边县委第三巡察组及时向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反馈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并共同分析研判深挖问题线索方向。

  为有效破解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少、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的监督瓶颈,今年来,屏边县试行授权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制度。“不驻组副组长”与常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一同授权任职,负责提前介入巡前、巡中、巡后各环节,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更精准。

  进驻前,县委巡察组主动向“不驻组副组长”请教发现问题线索技巧、谈话技巧和应当注意事项,“不驻组副组长”则提前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

  巡察过程中,针对巡察组遇到的重点和难点,“不驻组副组长”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在党规党纪适用性、可查性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及指导。同时,对发现拟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立案标准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围绕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点对点、面对面进行“过滤”,有效避免一些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被移交。

  为避免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一移了之,“不驻组副组长”持续加强跟踪问效,不定期加强与巡察组沟通会商,利用在巡优势及时跟进补充相关材料,推动实现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快查快立快结,让巡察利剑更有震慑力穿透力。

  该县通过“不驻组副组长”制度强化“巡察+纪检”联动会商,打通了巡察与纪检监察的“信息沟通壁垒”,实现巡中“即发现即研判”“即移交即处置”,进一步提高了巡察效率,增强了“巡纪”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质量和队伍“战斗力”,实现“1+1>2”的效果。据悉,十四届屏边县委第九轮巡察边巡边移问题线索5件。

  “通过发挥‘不驻组副组长’作用,做到了对发现问题线索提前梳理、提前研判、及时移交,效率大幅度提升。”屏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表示,将进一步把“不驻组副组长”制度化、规范化,以有质效的监督合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王彤元曦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924/13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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