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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20:36:5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经调查核实,何某不存在私自出售村民1000多棵红松树给他人的情况,该举报为不实举报,现予以澄清……”镇雄县乌峰街道纪工委以会议澄清方式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某村党委书记何某公开澄清。

  此前,群众多头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何某在耕地流出整改中,私自将村民郑某的1000多棵红松树出售给他人的问题。乌峰街道纪工委收到该举报后,迅速成立核查组通过谈话、调取等措施对举报问题展开核实。

  “因为我们对收购木材的老板不熟悉,便请村上的何书记帮助联系老板,收购我们村民组在耕地流出整改中砍伐的树木……”

  “由我们自行与收购木材的老板协商好价格后自愿出售给老板……”

  在大家的言语和调查取证中,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反映问题明显失实,乌峰街道纪工委经集体研究后,决定按程序为何某开展澄清正名,并对举报人未了解清楚木材出售实情,凭主观分析便举报的行为予以提醒教育。

  “耕地流出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被举报的那段时间里,我工作受影响,生怕在工作岗位上再次‘跌倒’。”何某回忆起之前的“阴霾”说道。

  为消除“干事怕出事,出事怕担责”的顾虑,镇雄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常态长效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用澄清正名温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今年以来,灵活运用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集中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7个党组织、66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镇雄县纪委监委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中,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举报,着力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探索推广“嵌入式”交流谈话“七步法”。要求承办部门在办理实名举报中,扎实开展与实名举报人交流谈话工作,认真做好谈话笔录,切实掌握举报人的主观动机、举报意图和诉求目的,做到研判处置“心中有底”,治理化解“心中有方”,用心用情打消举报人的思想顾虑,让举报人“心中有信”“行为有戒”,为开展不实举报澄清评估、异常举报行为研判处置、首办息诉等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通过“嵌入式”交流谈话“七步法”,采取“澄清正名+提醒教育”“澄清正名+诬告陷害行为查处”“澄清正名+诉求剥离转办督办”等措施,成功化解4起多年多层多头非理性举报,为4名长期受到困扰的党员干部吃下干事创业的“定心丸”。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推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思想教育等工作同向发力,进一步释放激励效能,积极营造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李兰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dangfengzhengfeng_0925/132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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