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智慧防护

时间:2024-10-09 22: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你单位有一件即将超期的未办结线索,请你单位收到督办函后,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办理速度。”“这是你协作区联系乡镇纪委即将超期的未办结线索台账,请充分发挥协作区职能,配合督促线索办理。”近日,五河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工作人员对某乡镇纪委即将到期的问题线索发送督办函,并向对应纪检监察协作区反馈即将到期的线索台账,强化协作督促办理。

  为切实提升问题线索办理效率,五河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方式,印发《五河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案件)督办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督办内容、督办重点、督办方式以及相关时间节点等,在问题线索(案件)办理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承办部门发送督办通知进行督促提醒。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与协作区加强协作配合,将已超期或即将超期的问题线索台账向协作区进行反馈,充分发挥协作区工作职能,一是及时提醒相关乡镇纪委,达到督促办理效果。二是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线索,通过协作区集中人员力量开展线索集体研判,找准切入口,力争快速办结。

  该县纪委监委还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上增加问题线索督办板块,听取即将超期在办问题线索(案件)情况汇报,研究督办工作,并部署重要督办事项,目前已于排查会上研判督办4件即将超期的问题线索。

  “下一步,委分管领导还将视情不定期召开问题线索(案件)督办工作会议,对超期未结案件较多的部门进行重点调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协管领导具体推进,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狠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214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