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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4 23:01: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

  “柯某某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构成严重违纪,决定给予柯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近日,西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县地震局党员大会现场,进行处分决定宣布,以身边案例为“活教材”,为与会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是案件查处的“尾声”,是处分决定执行的“前奏”,直接关系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质量。县纪委监委通过此次党员大会,及时、规范、全面地宣布处分决定,从案例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纪释法,通过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案”警醒教育“身边人”,切实破除党员干部“看客”心态,不断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柯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反映出少数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更加凸显出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要性。”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县纪委监委坚持落实“三会两书两报告”,责令所在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镜,深刻反思。

  近年来,西吉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人一落实,一案一监督”的原则和“案结事不了,监督有延续”的工作思路,凡处必宣,严格把控一个月内的时间要求,扎实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在处分宣布前,县纪委审理室根据受处分人员错误性质、职务级别等实际情况明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流程。在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书,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简要案情。对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处分决定从“告知通知书”变成“警示教育课”。(西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409/t20240920_923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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