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江岸雾缥缈,苍黛俊秀如画境。碧波荡漾绿景美,明月清风伴我行!伴我行!”在永福县相思江河畔,村民黄丽芳一边走一边哼唱着山歌,步履轻快,歌声悠扬。她笑着对该县纪委监委督查组的工作人员说道:“经过整治,我们村更加注意河道保护建设了。你看,现在这里水天一色,绿树成荫,景色越来越迷人了!”
漓江不仅是桂林的漓江,更是中国的漓江,世界的漓江。桂林市高度重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颁布实施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桂林市纪委监委连续三年印发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发展改革委、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10个部门,聚焦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履职等5个方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成立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专班专抓,构建起“党委主责、纪委协助、县区和部门主抓、各方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压实责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抓手,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严查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驻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综合运用下沉监督、约谈提醒、问题反馈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此前,该组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临桂区四塘工业小区内某建筑材料加工厂,加工时产生粉尘污染环境和噪音扰民,群众多次反映,相关职能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针对临桂区生态环境局处理加工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该组与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监察室联合办案,对该案进行提级管辖。最终,查实该局局长黄某和副局长陈某、行政执法股副股长谢某违反群众纪律,对加工厂违法生产以及群众多次反映问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黄某和谢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某被给予诫勉处理。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下,近年来,一系列保护水资源、治理水污染、修复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举措相继落地实施,漓江逐步恢复“美丽容颜”,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数据显示,2023年漓江指数为86.55,漓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均为最高等级——优,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漓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持续向好。(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