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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9 19:21:5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束某某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固镇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湖沟镇张湾村宣读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分决定,并进行案件剖析,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现场听了县纪委监委对我村原党支部书记的处分决定,给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敲响了警钟,提醒我应该时刻遵纪守法。”该村党支部书记张云现场听取宣读处分决定后说道。

  把处分决定宣布转化为一堂警示教育课,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深刻反省自我的同时,给其他党员干部吹响忠诚、干净、担当的号角,实现警示教育的“扩大效应”,是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有效做法。

  “我们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违纪违法案件纪律处分决定宣布的范围扩大到案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切实破除干部‘看客’心态。”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作为推进“全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以典型案例为镜鉴,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切中要害、点到痛处,压紧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学纪学法、知纪知法、守纪守法。

  “处分决定宣布并不是案件查办工作的终点。”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紧盯审查调查、处分决定执行后续环节,对相关单位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时,建立暖心回访机制,通过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联动,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精神面貌、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生活状况,帮助干部卸下“包袱”、解开“心结”,重燃干事创业的激情与信心。(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2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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