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严把案件审理关口 提高基层执纪执法水平
不久前,有群众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反映:在环保检查中当场发现问题的公司,为何事后却能免予行政处罚?经查,新北区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樊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业务承接、业务款结算、环保违法行为减轻、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樊某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针对近年来基层监管执法领域暴露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查违纪违法问题。
“樊某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先后向多名企业主索取和收受好处,很大一部分发生在逢年过节期间,其行为性质是收礼还是受贿,要准确查明有无谋利事项和请托事由。”在立案后,新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按照市纪委监委明确的查审联动融合模式,前移关口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情、厘清问题焦点、指明取证路径。在反馈审理意见的同时,严格落实“审评同步”工作要求,制作“审评同步评分表”,逐项列出案件质量扣分项目,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通过各环节高效协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在力度、质量、效率等方面取得新提升。截至目前,该镇5名行政执法人员在专项治理期间被立案查处。
近年来,常州市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多个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区(县)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在专项治理中查处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95%以上。基层案件质量是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为从源头筑牢案件质量基础,案件审理部门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在专项治理开展之初,会同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对专项治理相关领域的党纪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指引”,明确取证思路、程序、标准,为精准定性量纪处理提出前置指导意见。
在专项治理期间,以“审评同步”紧盯事实和程序,全面把控个案质量。“我们改变了原来案件审结后再进行评查的方式,有效弥补事后整改难、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等不足。”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审评同步”工作机制是该市纪委监委立足办案实践,严把案件质量关口的新模式,通过明确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给每个案件评出分数。评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定期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推动形成边审理边评查、边发现边整改、边办案边优化的良性循环。
“‘审评同步’是对办案过程的‘工作提示’,第一时间解决疑点、难点、争议点,倒逼我们主动提升办案水平。”新北区某乡镇纪委工作人员表示。
“审评同步”是手段,推动办案质量提升是目的。该市用好专项治理中的案例资源,及时总结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管理规范、程序手续等方面共性问题,积极推动个案指导向类案分析延伸拓展。
案件审理部门每季度编发审理提示,汇总上级纪委监委最新办案要求,梳理案件常见质量问题,对行为定性、条款适用和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等提出指导意见,便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参考,有效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被审查调查人王某利用计算机手段非法获利,作案方式新颖,作案行为隐蔽,定性较难把握。”在该市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金坛区纪委监委对某医院信息科原科长王某在医院服务器中私自安装、运行“路由宝”“节点共享平台”设备,窃取单位网络流量并出售获利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承办单位严格执行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
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着手,切实帮助基层解决这起新型隐性腐败行为如何取证、犯罪金额难以评估等疑难问题,并与司法机关达成共识,将王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准确定性为贪污犯罪。2024年2月,王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在专项治理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乡镇纪委需要进一步解决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常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立案免处、不移送审查起诉等10类需请示报告的案件。今年上半年,又将问责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纳入需向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请示报告的案件范围。
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在推进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技能人才培训、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中,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工作职责,综合运用“审评同步”、审理提示、重要案件请示报告、重点领域专项评查等工作机制,对300余件立案件严格把关,推动审查调查部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基层高质量办案提供有力支撑。随着基层案件质量提高,案件审理时间明显缩短。
“提升案件质量是系统工程,我们持续传导最新理念要求,优化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执纪执法能力,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记者杨蕾通讯员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