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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01:50:0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这件事的确是我做错了,我心甘情愿接受组织处理。”近日,张掖市民乐县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时后悔莫及。

  此前,县纪委监委接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反映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某某收取村级集体土地租金后未及时存入村集体账户。

  “其中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等问题?”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核查组通过走访群众、查看记账凭证、调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初步确定该线索反映问题属实。

  随后,核查组找到姚某某。当听到自己可能受到处分时,姚某某情绪非常激动,“这些钱都花在村务支出上,我是为村里办事,凭啥处理我!”

  “想为村里办实事没错,但必须守规矩,你现在的行为是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核查组一边安抚姚某某的情绪,一边耐心地向他讲解政策和纪律规定。

  最终,姚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一五一十交代了问题。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姚某某为使用方便,将村级集体土地租金7.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村务支出。最终,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保管的剩余集体资金全部上缴。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向有关乡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全县172个行政村及时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更新村集体“三资”管理、党务村务财务、惠民惠农政策享受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县纪委监委还以此案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村干部纪法意识,依规依纪依法管好村集体的“钱袋子”。(供稿 尚飞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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