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杨某某,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租赁事项,造成村组集体资产经济损失,决定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纪工委现场宣读了对杨某某的处分决定。
此前,该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巡察问题反馈,国基路街道一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将村集体大棚擅自出租,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经查,2017年初,杨某某未经村集体“四议两公开”程序,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将村集体大棚出租给赵某某,2018年9月,赵某某支付租金8.5万元后长期拖欠租金,且8.5万元租金也未记入村集体账目。最终,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部上交村庄“三资”账户。
案件查办后,该街道纪工委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村集体收入不及时入账、合同未及时续约、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等问题,守好集体“钱袋子”。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为切入点,聚焦村集体资金使用、资源管理、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联合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使用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聚焦农村集体“三资”中资金使用、账户管理、集体企业运营等关键环节对全区40个行政区164个独立核算的村组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发现并交办问题126个,印发《交办通知》7份,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7项。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让‘蝇贪蚁腐’无处遁形,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光程表示。(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