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4-08-28 03:40: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经核查,莫某某同志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吴某某同志受到诫勉处理(影响期已过)……”日前,荔浦市纪委监委向市委组织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对一批拟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体检”。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荔浦市纪委监委从干部的政治、作风、廉洁等方面入手,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坚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为准确全面把握回复边界,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该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1+N”模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案管室、监督检查室、案审室“联合会审”,紧盯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正在核实、是否有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是否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等情况并进行逐一核查,对信访举报、问责、立案、受处分等情况进行层层把关,形成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经市纪委协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审核确认,并报请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正式函复报送单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

  
同时,市纪委监委在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分别填写《荔浦市纪委廉政鉴定审批表》,对各自审核情况签字确认。并通过“专人抓,抓专人”的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落实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故意隐瞒、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等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以及在回复意见过程中跑风漏气、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此外,荔浦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程序和审查范围,对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个人评先评优等廉政情况严格审核、规范审核,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坚决把“廉政病变”“政治病灶”挡在“门外”,努力当好干部选拔任用“守门员”。

  

  据悉,今年以来,荔浦市纪委监委在干部提拔任用、个人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累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54批次1535人次。(荔浦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22/gxjjw66c70c7b-19280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