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后,我一度工作、生活消极,但经过你们多次推心置腹的谈话,让我逐渐卸下了思想包袱,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我一定化压力为动力,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踏踏实实把工作干好……”日前,泊头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受处分党员和公职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时,接受回访的文庙镇村干部马某说道。
2023年10月,马某因在修排水沟、厕所改造、村容村貌环境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白条入账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处分后,马某一度因心理压力大而产生了消极的工作态度。针对马某这种情况,泊头市纪委监委为其“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纪委干部多次上门与马某谈话,帮助他解开了心结。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按照“谁监督、谁回访”“谁处分、谁回访”原则,建立联合回访教育机制,案件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室负责对联系的乡镇、街道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谈话,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驻在部门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谈话,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所辖回访对象进行全面了解,面对面谈话、一对一心理疏导。
“我们在回访教育时先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受处分人员的不同情形,制定不同的回访教育方案。”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该市纪委监委制定《泊头市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试行)》,注重抓好个别谈话、座谈交流、意见反馈各环节,明确回访对象、回访内容、工作程序等。回访前,走访所辖单位党组织、查阅有关材料,全面了解回访对象思想、生活、工作状况及岗位廉政风险点,定制回访方案。回访中对有抵触情绪的受处分干部,重点围绕党纪条例、法律法规做思想政治工作,以引导、提醒为主;对精神状态消极的受处分干部,着重引导其正确对待,以疏导、关怀为主;对认错悔错态度好,工作积极上进的受处分干部,鼓励其继续努力。尽最大努力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确保每一名受处分干部不“掉队”。在回访教育结束后,及时形成评价意见并完善回访对象廉政档案,为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任用提供决策依据。今年以来,共计开展回访教育82人次。
“做深做实回访教育‘后半篇文章’是我们要不断努力的方向。”泊头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回访教育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