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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20:37:3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据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金山区纪委监委对金山区亭林镇“两城”综合协调办公室原主任朱贤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贤斌理想信念缺失,初心不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毫无法纪观念,贪欲膨胀,恣意妄为,侵吞、骗取国家补偿款;甘于被“围猎”,公权私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贤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金山区亭林镇党委给予朱贤斌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贤斌简历

   朱贤斌,男,汉族,1982年7月生,上海金山人,在职本科文化,2001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招商员、总经理助理、支部委员;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任亭林镇红阳村党总支部委员、副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任亭林镇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主任、红阳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亭林镇“两城”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非编人员)。2021年6月,被免去亭林镇“两城”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hjcw.gov.cn//2015jjw/djzwcf/content/eada7242-a913-439f-9c91-445a41160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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