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委巡察机构坚持以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为引领,落实市委巡视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长宁特点的巡察监督新路径,为服务保障和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坚持聚焦地区巡察重点。聚焦监督重点,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遵循和指导,在每轮巡察前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巡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深化巡前沟通,对标中央巡视工作规划,修订完善处级部门和居民区党组织“四个聚焦”政治监督问题清单,紧盯责任落实,逐项对照监督,深入发现和纠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偏差。
坚持校准巡察监督靶向。坚持把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的质量作为衡量巡察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制定出台落实市委巡视办考核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用可量化标准对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质量进行评价,进一步树牢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部门行业的精准监督和有效治理,如以巡察区国资委和区属国有企业为切入点,持续深化国资国企系统内重点治理,推动重点领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坚持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强化压力传导,今年以来制发巡察建议函20份,开展巡察整改监督谈话14次,推动区委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要求有效落实、形成闭环。制定出台《长宁区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明确常态化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清单。每轮巡察反馈后,通过“纪组巡地”四方督导会商联动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措施把关会诊,传好巡察整改监督的“接力棒”。及时向区委常委会通报易发高发问题和典型事例,指导被巡察单位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常态化跟进指导,切实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者:蔡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