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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9:45:0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不久前,江苏省江阴市委第三巡察组在对该市青阳镇下辖村(社区)开展巡察过程中,发现青阳镇街西村的一套供电配电设施用电损耗费用存在异常。

  “近三年按照供电公司开出发票上显示应该收取202万元的用电损耗费用,为什么村里入账的只有146万元?”巡察组工作人员研判这背后可能存在其他问题,便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江阴市纪委监委。随后,该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为什么入账的用电损耗费用少了?”调查人员向村委会工作人员问道。

  “有些企业因为保障全镇污水处理或是出资帮村里买了配电设备,村里就不再收取他们的用电损耗费了。”村委会工作人员说着拿出了相关资料。

  在村委会提供的资料中,一份申请报告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一家用电企业以自己出资更换村内已损坏的变压器为由,向村委会申请豁免用电损耗费用,但申请报告上仅有时任村委会主任朱某某签署意见同意并盖有村委会的印章,却没有申请人的签名和申请企业的印章。

  调查人员立即找到了该用电企业的负责人:“你们企业向村里交用电损耗费吗?”

  “交的,我们每次都是按时交用电损耗费用。”企业负责人回答道。

  “都交给谁了?”调查人员追问。

  “都是交给村里的电工陆某某的,我直接汇款到他个人银行卡上。”企业负责人将找到的汇款单交给调查人员。

  调查人员带着证据找到陆某某,询问该款项去向。

  面对证据,陆某某得知事情已经暴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

  原来,村内此前代管的供电配电设施中,一台10千伏变压器被雷击损坏,时任街西村村委电工组电工陆某某与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冯某某、村委会主任朱某某共出资7.5万元更换损坏的变压器。3人随后虚构由用电企业出资更换变压器,向村委会提出免收该用电企业用电损耗费用的书面申请,朱某某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免交用电损耗费用”的意见,但实际仍由陆某某以村委会名义向该用电企业收取费用。

  经查,陆某某伙同冯某某、朱某某,利用其负责街西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自己收取用电损耗费用的职务便利,以虚构的事由将本应归入村集体收入的用电损耗费用5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陆某某从中分得31万余元。最终,冯某某、朱某某被开除党籍,冯某某、朱某某、陆某某3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江阴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镇对村(社区)用电损耗费用收缴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发现问题103个,完善监督管理制度16项,同时把相关费用收支纳入农村“三资”监管系统,推动实现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收缴人员规范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hjcw.gov.cn//2015jjw/ywyly/content/920cb5b1-10fa-4873-80a7-94589bcf8f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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