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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 22:03:5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韶关市委原副书记杨安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安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招生入学、工程承揽、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安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安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和韶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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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20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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