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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 22:54: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政协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刘学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学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纪法意识淡薄,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用地申请、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学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学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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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20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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