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起职务违法案件中,指向涉案人履职不到位的证据不够充足,请完善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日前,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某镇纪委承办的一起公职人员在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管控中失职失责案进行了“乡案县审”,指出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案件承办单位补充完善证据材料。
案件审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铁山港区纪委监委以提升案件质量、巩固案件办理成效为目标,严守“二十四字”方针,充分发挥审理职能作用,聚焦案件审核把关、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探索建立“一案一提示”“一案一初审”等机制,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强化与司法机关协作,切实把牢案件质量关,以审理之为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力求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案件办理前期实行“一案一提示”,案件审理室积极与案件承办部门探讨案情,向承办部门提示证据收集、程序办理、问题定性等环节注意事项,变“要求”为 “提示”,让审理“触角”提前嵌入案件审查调查过程,更好履行审理的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职能。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案一初审”,案件审理室围绕案件线索处置、立案质量、审查调查证据等方面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向承办部门反馈存在问题,确保线索立案合理、准确、恰当。此前,审理室在初审民政局工作人员吴某案时发现,造成已故老人仍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没有按照管理要求对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开展生存认证工作,而民政局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并不知情,其违纪情节轻微,审理室由此提出不予立案而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意见。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一案一初审”共审核把关拟立案件33件,从案件的事实、情节、定性等方面给予指导。
为破解乡镇纪委审理力量薄弱、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对乡镇案件质量“把脉问诊”,按照“提级直审”的方式统筹审理全区3个乡镇案件,切实规范乡镇案件审理工作。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共审理“乡案”15件,无一申诉复查。
为守牢处分决定的“出口”关, 该区纪委监委还注重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外部协作。遇到查办难度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时,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研判分析等方式与司法部门协作,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为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加筑“安全坝”。此前,该区纪委监委在办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陈某贤和兴港镇南乐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委员朱某昇等案情复杂的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审核把关。2023年以来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无一退查,在公诉审理环节全部实现“零补证”。
“提高案件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继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纪法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铁山港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