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朗县县委巡察办以“四抓牢四强化”为抓手,在工作共商、信息共享、队伍共建、成果共用等方面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助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融合走深走实,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牢工作共商,强化监督合力。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朗县县委巡察整改会审的工作措施》《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等重要制度,进一步明确巡察各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途径、方式,构建起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在巡前、巡中、巡后各环节共商协调联动的新格局,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十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就制定每轮巡察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共商9次,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有效强化了监督合力。
抓牢信息共享,强化监督实效。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均向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向县委巡察组通报有关情况的函》,提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总体情况等,为巡察组迅速掌握面上问题、明确监督重点,找准突破口和关键点提供重要参考。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协调,优选业务骨干作为巡察组“顾问”,随时为巡察组就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适用等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把关研判,以便巡察组精准规范移交问题线索。十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移交问题线索47件,办结问题线索4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诫勉5人,批评教育8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及工作提醒文书9份。
抓牢队伍共建,强化巡察力量。采取以干代训、跟班学习、跟案锻炼等方式,不断增强巡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同时,为使巡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业务工作的“多面手”“活字典”,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选拔培养任用干部过程中,积极加强协调推动,助力巡察干部与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使巡察干部与纪检监察干部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有效推动力量融合。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系统交流轮岗干部共10人次,其中提拔交流6人次。
抓牢成果共用,强化真改成效。县纪委监委坚决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紧盯巡察反馈、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和震慑效应。十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联合会审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40余份,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0余条。配合县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实地督查7次,反馈问题90余个。(林芝市纪委监委 何鹏阳/责任编辑 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