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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 23:26:4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这方面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请你们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近日,博白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提前介入审理后,对专案组提出补证建议。针对收到的建议,专案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迅速补充完善证据材料,为后续的执纪审查与监察调查工作提速增效。

  

  近年来,博白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有关案件移送审理前,精准运用提前介入审理程序,有效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提前介入审理不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必经程序,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介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黄廉介绍,通常就有重大影响、新型职务犯罪和案情复杂或重大、复杂、疑难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等案件进行提前介入,确保在质量和时间上达到双提高的效果。

  

  为防止出现提前介入过早无内容可审、查审不分和介入过晚失去提前介入意义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把好提前介入时间关和程序关,坚持在案件承办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主要证据基本收集完毕、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初稿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的倾向性意见和有争议的问题后再启动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后,我们建立案件审理与办案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审理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适时参加专案组案件研判会,全面掌握案件背景、重点问题,了解案件办理中的‘活情况’,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纪法适用等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多部门研讨、检法咨询论证、请示上级答疑等多种方式析问题、找对策。”该县纪委常委梁丽垚说。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共提前介入案件4件,提出改进意见68条。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制作《模拟案件样板》为办案人员提供清晰的框架和指引,简化不必要的繁琐流程和手续,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通过召开纪法检探讨会、疑难案件研讨会、“微研讨”等多样化进行学习交流探讨,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目前,共召开审理小组会议7期,专题研讨疑难案件15次,进行“微研讨”21次,经验交流分享会7次。(博白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06/gxjjw66b1e533-192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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